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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所街小学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3
编号: AJY210002-02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所街小学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发改[2020]1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631.8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5631.8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建邺区,东至湖西街、西至内部地块、南至河道景观及所街,北至内部地块。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55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3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消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为混凝土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为34.07%。主要包括教室及辅助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体育活动场地和道路、绿化、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为单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15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6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889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物高度22.8米,基坑深度6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基坑支护(挂网喷浆、支撑梁等)、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含土方外运弃置)、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强电及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防排烟及通风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1577 m2;基坑深度:6 m;土石方量:36334 m3;建筑面积:6888 m2;根数:418 根;桩形:预应力砼管桩 ;桩长:37 m;装饰工程面积:15688 m2;空调制冷量:0 冷吨;建筑面积:21577 m2;建筑物层数:6 层;其中地上层数:5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2.8 m;其中地下室面积:5889 m2;造价:13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1577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7-13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6日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是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以上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面积,装配式建筑形式。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装配式建筑形式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盖设计院公章和审图章的设计图纸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6月23日16时49分到 2021年6月30日16时49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建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大街190-2号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舒星旺 联  系  人:张芳
        电       话:025-87775731 电       话:13851975061
        传       真:/ 传       真:025-8643359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
        账       号: 账       号:31190188000026822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646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