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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浦仪高速(润泰六、七期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润泰六、七期地块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2
编号: AJB180061-05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仪高速(润泰六、七期地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新区管经模拟函[201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北至浦仪高速,南至浦洲路,西至南浦路,东至规划道路。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75000万元。润泰六、七期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2.0483万平方米,润泰六期地块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为27.620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1.0003万平方米,地下6.6201万平方米;包含住宅18.4828万平方米,社区配套及商业2.5175万平方米。润泰七期地块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为14.427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0.7818万平方米,地下3.6461万平方米;包含住宅9.78万平方米,社区配套及商业1.0018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1675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90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18 年10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18 年10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1 年04月1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无要求。
        2.1.5 其他: 本项目为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2.2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工程设计、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为保证工程前期开工、工程实施,后续验收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作,①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工程设计、深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②人防、消防审查办理;③施工图审查;④前期报建;⑤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⑥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本次招标中设计、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地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含试桩及试桩检测,不含桩基检测)、土石方工程、苗木移植(含防护林)、场地平整(含河道处理、垃圾清运)、基坑支护(含监测)及排水、装饰、通风、电气照明、给排水及消防、抗震支架、火灾报警、综合布线、监控及汽车刷卡系统等工程内容;地上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喷淋、电气照明、暖通工程(含空调系统)、抗震支架、火灾报警、弱电系统等工程内容;以及变配电系统;绿色建筑;室外工程(广场、道路等硬质景观、活动场地、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管网、正式电接入、自来水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等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人防质监申报、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文物勘探、环评申报、规划申报(总平、综合管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等施工前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申报施工及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完成竣工备案的办理工作,中标单位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以上事项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承包人负责完成润泰六期七期项目电力外线接入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及相关配套工作,负责办理所有手续并完成最终验收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类别等级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具有施工资质的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EPC),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总承包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EPC),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和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09月12日09时00分至2018年09月19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6. 资格预审办法
        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具有施工资质的需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施工资质申请人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联合体和设计资质申请人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4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6.4.1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EPC),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6.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总承包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EPC),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和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6.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本承诺):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本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
        6.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本承诺):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10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1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12 项目管理机构:
        如本项目中标后,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要求,为本项目组建独立的工程项目管理团队(提供承诺书原件)
        6.13 其他:
        (1)资格审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且人员需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员配备办法进行配备,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如下:
        1.1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满分87分):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K =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95%;K1=95%、95.5%、96%、96.5%、97%、97.5%、98%;Q1=65%、70%、75%、80%、85%)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1.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2.1 总体概述(满分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2设计管理方案(满分2分):
        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治疗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1.2.3采购管理方案(满分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满分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5 施工的重点难点(满分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满分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7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1)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完善,配置满足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要求,提供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附上岗证(安全员只需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以上人员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2、以上要求满分2分,1)、2)每缺一项扣0.5分;3)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2.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满分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9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满分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备注:
        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不含封面,目录),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1.3、工程业绩:2分
        1.3.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1分):
        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满分1分;若仅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业绩的得0.8分;若仅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1.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1分):
        自2013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若仅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业绩的得0.8分;若仅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的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面积、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
        1)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工程业绩得分相加,为投标单位的最终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5)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程序。
        ①、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并先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a.根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因素对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b.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c.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5名的,则所有并列第5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d.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②、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9月12日15时49分到 2018年9月19日15时49分为止
8. 其他
        8.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文档形式贰份(电子光盘或U盘)。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北园大厦1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58641272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联系人:沈工
        电话:13776630669
        电子邮箱:14126475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