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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南京理工大学智能装备大楼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编号: AJN230039-02SG
1. 招标条件
        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南京理工大学智能装备大楼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工信部规函[2022]28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018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0185.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理工大学汤山分部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8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6083.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理工大学智能装备大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新增建筑面积38800平方米。其中,8 #智能装备大楼20263.78平方米,9#智能装备大楼18536.22 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不设地下空间,地上建筑内主要有实验室、辅助用房和教学用房三种功能,其中实验室建筑面积共20336.23平方米,实验室采用特殊耐高温、防静电、防尘、防爆等施工工艺,以及采用先进技术实验室工程。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17481.6 m2;建筑面积:38800 m2;建筑物层数:5 层;其中地上层数:5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23.4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造价:15955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0263.78 m2;幢数:2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2080 吨;建筑面积:38800 m2;根数:413 根;桩形:灌注桩 ;桩长:22 m;门:1037 樘;窗:1074 扇;控制器:464 台;土石方量:17159.43 m3;空调制冷量:1704.9 冷吨;日处理量:0.02 万吨;园林绿化面积:21281 m2;造价:128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1月1日16时58分到 2023年11月6日16时58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1-14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中的价格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nbsp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nbsp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nbsp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nbsp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nbsp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nbsp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nbsp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nbsp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1月1日16时58分到 2023年11月6日16时58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投标人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编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1、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财务状况(满分25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70%的得25分;70%<企业资产负债率≤75%的得20分;75%<企业资产负债率≤80%得1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80%的得10分;满分25分。(数据以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需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满分10分)
以上所指项目负责人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8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31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中的价格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所有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3)信誉(15分)
企业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证书的得15分,AA的得10分, A的得5分,满分15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4)认证体系(满分15分)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5)工程奖项(满分20分)
1、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20分/个;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10分/个;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5分/个。注:(1)奖项限评1项,最多得2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不重复计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布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缺一则不予得分。(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本办法中的“国优”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含参建奖项。“省优”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3、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年,市优工程有效期为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发文之日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时间起往前推算。
(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2个题目,每题 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75≤优≤7.5分、6≤良<6.75分、5.25≤中<6分、无:0分。答辩形式: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投标人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快递栏目。【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8.14、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相同,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5、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6、本项目创优目标为:争创国优工程。
8.17、本项目为采用新技术的实验室工程,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6083万元,,故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玄武区孝陵卫200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燕楠 联  系  人:孙丽娜
        电       话:025-84303870 电       话:025-83286879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157dbbd-1b69-433a-9b26-d5ab0ce8523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