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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置地广场办公场所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编号: MXW240006-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置地广场办公场所装修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玄发改备[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洪武北路55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置地广场。本次招标针对置地广场3层、4层、11层、20层、21层、22层进行装修,装修建筑面积约8932㎡,除主要办公区以外,3层主要空间含健身房、培训教室(约容纳200人)、谈话间等;22层主要空间含高管办公室、VIP接待室、高管会议室等。
        2.1.3 合同估算价: 31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6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 1)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 2)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报审; 3)前期报建; 4)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 5)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附属工程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第(2)项有关的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如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4、上述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5、配合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的招标、采购以及总承包服务和管理。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3)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
(2)上述相关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3)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1)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
(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投标人结合建筑、室内设计亮点对主要空间的设计思路阐述生动。设计理念与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匹配,设计思路新颖有创意合理且具有可落地性(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整体平面图:对于现有建筑的特点解读充分、问题分析准确,室内流线布局设计合理,功能完善;各层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5);良(4.5);中(4.0);差(3.5);无(0)
3、效果图:提供各主要空间的重要区域多角度展示效果表现图,效果图不少于16张。方案必须为真实尺度,整体色彩运用与定位需求风格匹配(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5);良(4.5);中(4.0);差(3.5);无(0)
4、绿色设计(含建筑节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节能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装饰建筑理念与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4);良(3.6);中(3.2);差(2.8);无(0)
5、设计深度:设计深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结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设计方案提供主材物料,经济合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4%、4.5%、5%、5.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4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 2、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5分; 4、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0.5分; 注: 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及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的管理机构人员得零分;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成员。 3)上述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4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洪武北路55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89号万得大厦B座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      系     人:张晓迪
        电       话:025-58587703 电              话:025-83701684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ffa764c-f62e-4451-90b8-70e00a8e6bd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yC5pgdbn1btoXztii5GCExm9ufWZi09-CHEfTAis9cPAK9tJsoS0Fy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8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