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南京招标投标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江宁分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一期项目室外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编号: AJN181533-03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一期项目已由南京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麒委发字[2018]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麒麟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16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16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麒麟高新区东片区天泉路以北、龙腾大道以东、天吉路以南、山口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2.2万平方米(含代征道路)
        2.1.2 工程规模: 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一期项目室外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室外道路、排水、给水、综合管网、路灯照明、景观、绿化、附属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道路长约1560米,宽4米,最大给水管径DN200,最大排水管径DN600。
        2.1.3 合同估算价: 9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5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6月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一期项目室外工程工程总承包,包含室外道路、排水、给水、综合管网、路灯照明、景观、绿化、附属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道路长约1560米,宽4米,最大给水管径DN200,最大排水管径DN600。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6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8年资产负债率≤70%。(证明材料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全部施工单位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书1(1分):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书2(1分):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书3(1分):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书4(1分):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3分):总体布置(总平面设计)。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2(3分):设计原则。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3(3分):设计依据。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4(3分):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1(2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2(2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1分):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1分):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1分):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0.5分):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经济分析2(0.5分):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经济分析3(0.5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经济分析4(0.5分):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施工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以上人员须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8月-2020年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5/8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麒麟科技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汇路300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18幢2单元6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王凯 联      系     人:施晨浩
        电       话:025-68532154 电              话:1586182084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1570819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