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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溧水分中心)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项目光伏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LSFJ2500353-02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溧审批投备[2023]7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光伏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晶九路1号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利用南京熹源道路新材料产研基地1#综合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在1#综合厂房屋面安装,安装总面积约5800㎡。1#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9539.62 平方米,屋面高度18米,跨度 28 米。本项目变压器装机容量为4000KVA,按绿色一星标准,光伏发电容量为不低于相应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光伏总容量为710kWp,年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低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的设计、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市电与发电自动切换、屋面修复改造、检测、并网手续及验收、接入、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并且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光伏组件在1#综合厂房屋面安装,安装总面积约5800㎡。1#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9539.62 平方米,屋面高度18米,跨度 28 米。变压器装机容量为4000KVA,按绿色一星标准,光伏发电容量为不低于相应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光伏总容量为710kWp,年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低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电力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7、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1)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9月-2025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承诺质保期内年均发电量不少于65万度。(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4-02 09:15: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基本要求评标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5、投标所用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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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2.1.2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1)投标报价:100.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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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评标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
1、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范围
当满足2.1.1条的投标人超过80家(不含)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开标时从以下2种方法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 当满足2.1.1条的投标人不足80家(含)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对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
2、评标基准价的算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K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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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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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熹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晶九路1号 |
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 栋103室 |
联系人: |
谷友水 |
联系人: |
臧玲 |
电话: |
13905197481 |
电话: |
025-84592100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电话:025-562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