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桥林街道兰桥雅居七期保障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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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PK180336-04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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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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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浦口区桥林街道兰桥雅居七期保障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号:浦发改模拟函[2017]54号)。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康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9000万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浦口区桥林街道兰桥雅居七期保障房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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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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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名称:浦口区桥林街道兰桥雅居七期保障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646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09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363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商业、配套服务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总投资约为99000万元。 2.3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居配用户变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试桩设计、桩基设计、住宅及商业装修设计、幕墙设计、亮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日照分析(需出具认可报告)等所有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水电气及三网,承包人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工程、桩基工程(包括试桩)、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场地平整、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含室外消防)、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道路绿化景观工程、雨污水工程、幕墙工程、楼宇亮化工程、标识标牌、道路划线、电梯采购安装、供电接入工程前置环网柜后范围内所有居配、用户变等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本项目要求100%采用装配式;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应100%实行成品住宅交付。 2.4合同估算价:约71000万元(含设计费561.31万元) 2.5工期100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手续完成)。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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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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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须提供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3)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 (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3.3关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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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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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聂金云,联系电话:18602508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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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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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须提供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2)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3)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 (4)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满足第(1)或者 (2)或者(3)条): (1)申请人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6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申请人设计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申请人施工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或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5负责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负责人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本次投标单位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负责人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本次投标单位单项合同价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面积在9.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本次投标单位单项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设计单位负责人业绩提供的装配式业绩证明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制装配率或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图审合格后的施工蓝图并提供合同中建设单位出具的三板证明(相关施工蓝图及建设单位证明必须能反馈应用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 企业和负责人业绩证明可以兼得。 5.6项目管理机构:无要求。 5.7其他要求: 5.7.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7.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7.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5.7.5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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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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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初步设计文件:2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 一、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总平面设计(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管综设计须符合国家规范,且经济合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8、经济分析(1分) 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9、设计深度(1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四、项目管理机构(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的得0.2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结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注册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的得0.1分,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五、工程类似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施工业绩(0.7分) 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得0.5分,单项合同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得0.7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3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本次投标单位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得0.8分,单项建筑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得1.3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以上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采用含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墙板的装配式结构,需单独提供装配式业绩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及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业绩与负责人业绩可兼得。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初步设计文件中每一个评分项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3、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5、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末位评分相等时,以初步设计文件第2-5项得分高者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7、所有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内,并将原件资料清单放在封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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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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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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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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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12月3日15时49分到 2018年12月10日15时49分为止 |
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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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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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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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京康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康华新村06幢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5-58162755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桥北路1号顶山都市产业园10栋 联系人:聂金云 联系电话:18602508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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