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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NO.新区2020G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地块住宅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编号: AJB210040-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新区2020G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NO.新区2020G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保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0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0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B地块住宅区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大道以北、横江大道以东地块,东至规划绿地公园、南至浦口大道、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镇南河路。
        2.1.2 工程规模: NO.新区2020G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地块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约867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0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624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6894.19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33层;高度约99.7米。
        2.1.3 合同估算价: 2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2月14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新区2020G2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B地块住宅区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通风空调、建筑智能化、室内装饰装修、电梯、幕墙、供配电、室外附属(道路、综合管网、园林绿化)、金属门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等实施内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提有效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筑师一级;
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3、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6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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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有效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9月至2021年0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3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联合体投标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a、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b、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分工、能力及资质;
c、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d、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7、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承诺书)”的模板提供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8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设计说明3: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1.4.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8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3)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4)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5)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6)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1、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专业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出现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3、以上人员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12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9、投标人必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10、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8.11本工程允许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已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njna.nanjing.gov.cn/njsjbxqglwyh/202103/t20210325_2858783.html。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保迪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B-174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丰安路君泰国际A座25楼
        邮       编:211899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杨洪斌 联      系     人:杜文文
        电       话:025-52076949 电              话:18061675757
        传       真:025-52076949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