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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星甸街道星兴片区、永宁街道侯冲片区、桥林街道乌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3
编号: APK220170-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星甸街道星兴片区、永宁街道侯冲片区、桥林街道乌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浦行审投字[20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7398.7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398.78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7398.7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398.78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
        2.1.2 工程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拟对星甸街道星兴片区、永宁街道侯冲片区、桥林街道乌江片区老旧小区实施立面出新、屋面防水、景观绿化补植、管线改造、围墙改造、路面整治、公共设施维修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1.27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66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4月2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为星甸街道星兴片区、永宁街道侯冲片区、桥林街道乌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立面出新、厂房改造立面出新、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无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无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立面出新、厂房改造立面出新、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立面出新、厂房改造立面出新、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A)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立面出新、厂房改造立面出新、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无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无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立面出新、厂房改造立面出新、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除外)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小区出新工程或小区改造工程或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公共建筑立面出新、厂房改造立面出新、房屋修缮及加固改造、单纯道路出新、村庄出新整治除外)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0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8.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8.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①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②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③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④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⑤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0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90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最高0.4分)(2)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最高0.4分)(3)道路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最高0.4分)(4)绿化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专业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具有园林专业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园林专业类: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无所学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最高0.4分)(5)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最高0.4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22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8.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222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08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姜一帆
        电       话: 电              话:83278553、13952064597
        传       真: 传              真:8327855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