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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左所大街89、91号民居及东门卍字会旧址建筑修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编号: AJB200274-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左所大街 89、91 号民居及东门卍字会旧址建筑修缮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左所大街 89、91 号民居及东门卍字会旧址建筑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新区管经[2020]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450.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450.7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左所大街 89、91 号民居及东门卍字会旧址建筑修缮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左所大街 89、91 号及油坊巷 12 号。
        2.1.2工程规模:对左所大街 89、91 号民居及东门卍字会旧址建筑进行消险修缮。涉及加固的建筑共二组,一组为左所大街89、91号民居建筑面积约710平方米;二组为东门卍字会旧址建筑面积约287平方米。此项目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36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
        (1)本项目各专(项)业的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服务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各阶段设计协调管理服务、招标配合、前期手续办理、施工阶段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同时还应满足文物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配合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等其他报批工作等。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临时工程(含水电)、苗木移植(砍伐)、场地平整(含旧址建筑拆除、垃圾清运)、旧址建筑消险、加固及修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含门窗修缮复原及更换)、外墙装饰工程(含室外墙体修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墙体粉刷、木楼面、木楼梯修缮复原,木屋架渗漏及加固处理)、红线内强电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广电工程、消防及火灾报警工程、机电设备、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工程、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防水保温等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前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验收、消防检测及验收、防雷验收,城建档案馆验收、正式水、电申报及开通使用等竣工验收前的所有专项验收,完成竣工验收,中标单位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以上事项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区燕江路201号D座20层)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2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职员。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700平米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700平米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700平米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其他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5.5、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700平米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
        (4)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700平米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7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700平米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兼得。
        5.6、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7、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12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62页,如未按格式提供的单位,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3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0分。
        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1设计说明(5分)
        修缮设计说明能对本次修缮文物的历史资料收集详实,对本次修缮文物的现状残损情况描述准确、全面,针对文物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修缮措施。(优:5,良:4.5,中:4,差:3.5,无:0)
        1.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结合功能,对文物建筑进行合理修缮,修缮图纸对现状残损分析准确,标注明确清晰,修缮措施合理,能够体现文物修缮真实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安全有效原则和合理利用原则等。(优:10,良:9,中:8,差:7,无:0)
        1.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加固技术以及维修材料在本次文物修缮中的合理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绿色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设计(1分)
        文物建筑的水电消防等设施以及装配式木构件的维修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设计深度(2分)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满足文物修缮设计深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73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投标人推荐的代表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3.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项目管理机构(2分)
        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的得0.5分,同时具有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得0.5分。(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施工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可兼得。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月19日17时14分到 2021年1月26日17时14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本次招标不接受为本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和初步设计编制的单位参与投标。
        9.5、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北新区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心
        地址:高科一路2-2号北园大厦11层B座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58398665
        招标代理: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D座20层
        联系人:陈金凤
        电话:1879589386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