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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MGC190356-01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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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告) |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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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高淳经济开发区展示中心布展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展示中心布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行审投资[2019]8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6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6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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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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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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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以北,古檀大道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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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29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对高淳经济开发管委会大楼西侧副楼(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处)进行规划成果布展及企业产品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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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合同估算价: 9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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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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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开工日期: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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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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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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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对高淳经济开发管委会大楼西侧副楼(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处)进行规划成果布展及企业产品进行展示。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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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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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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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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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0月0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类似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且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0月0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且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6年10月0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②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3)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社保要求: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5月-2019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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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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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6)施工企业提供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区外企业)(提供扫描件)。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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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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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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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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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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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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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设计文件:20.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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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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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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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2设计说明: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3设计说明: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与建筑的协调性。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设计中充分考虑整体施工质量的稳定可控,工艺先进,合理应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倡导的方向和政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1绿色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1.4.2绿色设计: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良(0.45);中(0.40);差(0.35);无(0) 1.5.1设计深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视方案满足任务书程度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2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视设计方案深度,图纸完备度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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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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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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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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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本项目中准备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综合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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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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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
(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室内装饰设计师一级且具备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0月0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满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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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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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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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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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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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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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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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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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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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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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3、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4、开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5、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8.6、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7、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单位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8.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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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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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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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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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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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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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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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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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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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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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5735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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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843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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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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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5-843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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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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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5737973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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