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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No.2020G87地块(A)A地块1#-6#住宅楼及地下室(含人防),S1#-S2#商业配套及P1#垃圾分类房工程(装配式)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编号: AJN210325-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0G87地块(A)已由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No.2020G87地块(A)(宁麒委备[20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高科时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A地块1#-6#住宅楼及地下室(含人防),S1#-S2#商业配套及P1#垃圾分类房工程(装配式)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宁区麒麟街道智汇路以南,光华路以东地块
        2.1.2 工程规模: A地块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及相关商业配套,用地面积为24432.49m2,总建筑面积约83374.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637.98m2,地下建筑面积约24736.80m2,住宅最高20层,高度约60米, 商业部分3层,单体建筑面积约10135m2 ,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地下一层,局部二层,基坑深度大于8m,绿化面积约19000m2,绿化造价约9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55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2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28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A地块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及相关商业配套,用地面积为24432.49m2,总建筑面积约83374.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637.98m2,地下建筑面积约24736.80m2,住宅最高20层,高度约60米, 商业部分3层,单体建筑面积约10135m2 ,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地下一层,局部二层,基坑深度大于8m,绿化面积约19000m2,绿化造价约9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人防、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内精装修、幕墙、亮化、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含三网合一)工程、太阳能、电梯、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围墙、室外雨污水、综合管线、照明等)及配套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建、海绵城市、预制装配式、专项二次深化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的资产负债率≤75%。(提供施工企业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5%;6%;6.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方案: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得1分(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备工程师职称加0.25分(满分1分)。 (3)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②以上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1年6月-2021年11月 。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③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12-31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拟派团队能力(权重50%)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
有5人及以上为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5分;
有4人为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4分;
有3人为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3分;
有2人为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2分;
有1人为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排序分为1分;
未提供得0分。
(注: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2、以上人数均含本数,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企业荣誉(权重25%)
投标人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截止开标之日有效的,有其中三个得5分,有其中两个得4分,有其中一个得3分,没有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投标报价(权重5%)
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排序。排序:由低到高排序,报价越低,排序分越高。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0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20%)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0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高科时代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创研路266号人工智能产业园8号楼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周学佳 联      系     人:刘沁
        电       话:025-82288546 电              话:153808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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