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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上海铁路局和江宁监狱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南片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4
编号: AGL190150-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铁路局和江宁监狱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南片区)已由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关于同意上海铁路局和江宁监狱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南片区)立项的批复(鼓建发[2019]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46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6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46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46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中央门、挹江门和湖南路街道
        2.1.2 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中央门、挹江门和湖南路街道,其中中央门街道为和会街40号、90号,三牌楼大街211-215号、143-1 47号,交通一村、颂德里17-21号,西瓜圃桥14号、16号及紫竹林28号等小区;挹江门街道为东妙峰庵2、3、4号,东妙峰庵13-14、15-16、17-4、18号,回龙桥6-6号等小区;湖南路街道为车站东巷2-4号,高云岭7号、25-1号及汉口路41号等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1.85万平方米,最高楼层17层。 1)建筑维修改造:对效果一般的建筑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118513 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2740 平方米,外立面表面积约 67451 平方米。 2)景观维修改造:对效果一般的道路、绿化、围墙等进行维修改造,道路总面积约 11726 平方米,绿化面积约 9117 平方米,车棚面积约 517 平方米,围墙约 1744 米。 3)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对现状破旧的宣传栏、路灯、垃圾桶、监控、空调机罩等进行更换。
        2.1.3 合同估算价: 5357.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5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2月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3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9月1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位于中央门、挹江门和湖南路街道,其中中央门街道为和会街40号、90号,三牌楼大街211-215号、143-1 47号,交通一村、颂德里17-21号,西瓜圃桥14号、16号及紫竹林28号等小区;挹江门街道为东妙峰庵2、3、4号,东妙峰庵13-14、15-16、17-4、18号,回龙桥6-6号等小区;湖南路街道为车站东巷2-4号,高云岭7号、25-1号及汉口路41号等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1.85万平方米,最高楼层17层。 1)建筑维修改造:对效果一般的建筑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118513 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2740 平方米,外立面表面积约 67451 平方米。 2)景观维修改造:对效果一般的道路、绿化、围墙等进行维修改造,道路总面积约 11726 平方米,绿化面积约 9117 平方米,车棚面积约 517 平方米,围墙约 1744 米。 3)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对现状破旧的宣传栏、路灯、垃圾桶、监控、空调机罩等进行更换。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建筑维修改造、景观维修改造、配套设施维修改造等)、物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调试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小区出新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小区出新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小区出新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8.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以上有效的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提供以上有效的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4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投标人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小区出新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小区出新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新建工程或小区出新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承诺书(符合,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5在投标截止时,若投标人或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7凡被宁精推办【2019】40号文通报的企业,通报期内拒绝其投标。
4.8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除联合体的成员对牵头人授权书、联合体协议外 ,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7)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必须是设计方;
(8)联合体投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为牵头方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方的正式员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街区景观设计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与实际相符。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效果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2: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无不得分; (2)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无不得分; (3)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无不得分。 注: A、提供以上有效的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所有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B、投标人必须提供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人员不得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4、电子化工程总承包目前不支持远程解密,请投标人携带CA锁现场进行解密。
8.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6、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时,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广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成套大厦6楼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万达广场A座1009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王刚 联      系     人:杨冬
        电       话:025-83231213 电              话:1510519865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