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市交易中心)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二期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NJFJ2500656-01SGGY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二期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二期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2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建邺区双闸街道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二期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幕墙面积约63632m2,幕墙高度约78.9m,幕墙工程约7665万元,泛光照明工程约255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0-01
计划竣工日期:2026-04-29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其中A、B楼应在获得施工许可手续后180天内完成,过街连廊应在具备施工条件后60天内完成
2.4 合同估算价:792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二期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幕墙面积约63632m2,幕墙高度约78.9m,幕墙工程约7665万元,泛光照明工程约255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其他说明:/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3)评分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3、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27 23:59。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5-08 09:30:00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2 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
2.3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25.00)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2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3)评分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4)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承接的。 |
信誉 (0~15.00) |
企业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或中国建筑装饰业协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AAA的得15分,没有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认证体系 (0~15.00) |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三者齐全得15分,每具有一项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奖项 (0~30.00) |
1)企业承担的幕墙工程获得国优奖项的得20分,获得省优的得15分,获得市优的得10分,无不得分。 说明:①限评1个项目。②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③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④“国优”工程如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⑤“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⑥“市优”工程如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国优有效期3年,省优有效期2年,市优有效期1年。 2)企业承担过的幕墙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的得10分,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的得5分,无不得分。说明:①限评1个项目。②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③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省级文明工地有效期2年,市级文明工地有效期1年。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15.00) |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共2道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 6分<优≤7.5分; 4.5分<良≤6分; 3分<中≤4.5分; 1.5分<差≤3分; 缺少相应内容:0分,未答辩的不得分。 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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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2.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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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5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率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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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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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4、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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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0~2.00) |
5 |
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2.00) |
4 |
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3.00) |
10 |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3.00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2.00) |
12 |
可行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0~3.00) |
25 |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3.00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3.00) |
15 |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3.00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3.00) |
5 |
可行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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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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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注:1)含有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幕墙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2)如本次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3)评分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企业业绩不可兼得,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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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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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8.00%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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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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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2.3.3(7) |
其他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序:“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果“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然相同,招标人将邀请得分仍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9.2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根据宁建规字(2021)1号规定,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建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南京市建邺区文体路56号11楼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层 |
联系人: |
邹晓婧 |
联系人: |
何晨骁 |
电话 : |
18606745368 |
电话: |
17314960516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25-8327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