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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开发区)龙潭新城片区科港路(靖西路以东段)等五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编号: BJJ230037-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新城片区科港路(靖西路以东段)等五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6445.3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6445.3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6445.3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6445.3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新城片区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陈店路(科港路-靖安大道段),道路北起靖安大道,南至科港路,长322米,路幅宽约18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2)科港路(宝港路以西段),道路西起龙北大道,东至宝港路,长613.343米,路幅宽约33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3)科港路(靖西路以东段),道路西起靖西路,东至陈店路,615.427米,路幅宽约33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4)科兴路(宝港路以西段),道路西起龙北大道,东至宝港路,长403.66米,路幅宽约18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5)龙江南路(一期),道路西起保通路,长约136.175米,路幅宽约35米,为现状道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 9912.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1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陈店路(科港路-靖安大道段),道路北起靖安大道,南至科港路,长322米,路幅宽约18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2)科港路(宝港路以西段),道路西起龙北大道,东至宝港路,长613.343米,路幅宽约33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3)科港路(靖西路以东段),道路西起靖西路,东至陈店路,615.427米,路幅宽约33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4)科兴路(宝港路以西段),道路西起龙北大道,东至宝港路,长403.66米,路幅宽约18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5)龙江南路(一期),道路西起保通路,长约136.175米,路幅宽约35米,为现状道路,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从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全部设计服务和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招标人另行发包范围:1、电力管孔预埋、燃气、自来水、通信施工;2、路灯电力接入工作,即电源点到路灯箱变的箱变采购、箱变基础施工、电缆敷设、土建(箱变到路灯段的施工仍在本次招标发包范围内);3、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检验、检测及试验(包含但不限于强制性抽检)。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道路注册土木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8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道路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5)投标申请人是非联合体且为施工企业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果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成员;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8)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有证书均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9)投标申请人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且以上人员变更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完成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未按合同履约,接受相应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9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2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2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2)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4)结构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5)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 (7)安全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人员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该项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三者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0-12 09:15: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龙潭新城片区科港路(靖西路以东段)等五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丁工 联      系     人:赵慧
        电       话:15261816872 电              话:025-83231931
        传       真:/ 传              真:025-8323193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28da4d59-61d5-448e-8296-242873e0c42a&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VrUqRvvKB-9FGH2HbsdtoYJviAZKs43z499YU1Aw6OnJPlsLJWZZ7y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8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