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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分中心)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南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编号: AGC230121-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南区)项目已由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南区)项目(高行审备[202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134.58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134.58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北邻溧芜高速,南靠凤山路,西接花园大道,东近双红新村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4130.4㎡,共计6栋4层(S1-S6#)标准厂房,地上4层,建筑高度约24.9m,最大单跨跨度约12.0m,最大单体面积为12646.4㎡。S1#厂房总建筑面积:10018.4㎡;S2#厂房、S3#厂房总建筑面积:9910.4㎡;S4#厂房、S5#厂房总建筑面积:12646.4㎡;S6#厂房总建筑面积:8998.4㎡。具体包括:土建(含地基基础施工)、装饰工程、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消防水池、景观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室外雨污排水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道路广场工程、围墙、园区宣传栏、标识系统等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居配电、各专业专项等所有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不含电梯。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
        2.1.3 合同估算价: 17517.85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5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2月0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居配电、各专业专项等所有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不含电梯。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造价、面积相关内容,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造价、面积相关内容,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或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3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①社保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6月-2023年1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造价、面积相关内容,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时间、造价、面积相关内容,时间、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竣工验收时间、面积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或投资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造价、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06月至- 2023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依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 91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1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9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25分)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设计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设计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设计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设计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设计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设计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设计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9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 1名: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工程师证同时具备高级建筑师职称得 0.2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建筑工程师证同时具备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分(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0.1 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2 分(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3)岩土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2, 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和同时具备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得 0.4 分(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4)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含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05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含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含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5)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管三类人员证书之一的得0.1分,具有有效的安管三类人员证书之一且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具有有效的安管三类人员证书之一且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工程建设类副高职称得0.3分,具有有效的安管三类人员证书之一且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得0.5分(因对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再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本项目只需提供执(职)业证书,对有效期不作要求)(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6)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执(职)业证书、安全员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6月-2023年1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 分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列(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列( 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满分6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03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1)价格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
(2)体系认证: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直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团队管理水平: 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6月2023年11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直接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中标候选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中标候选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采用暗标,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中标候选人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wkd/094002/20220812/5846849c-7e96-4ae9-b516-7809c438ba43.html)
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力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湖滨路167号星湖商业街区304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肖工 联      系     人:邢宇
        电       话:025-57358852 电              话:025-56828068、1599630148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2e3e354-c5dd-4d52-8568-e8670b6effb0&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732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