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绿化成活率达到100%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19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6、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承诺书(最新缴费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在近一年内) 9、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 10、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本项目《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不做要求。 1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并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或当地交易中心网中标公告截图;所提供材料须经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审核备案且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14、本项目绿化养护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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