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招标投标云网 南京招标投标协会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外地项目
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19-11-08

                   [0]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8031911070101项目名称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
标段编号3208031911070101-BD-001;标段名称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公告开始时间2019年11月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9年11月22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安区行审备[2019]7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钦工镇东支社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宅改善、公共服务配套、商业服务(菜场、超市)、基础设施、水系景观等,其中新建住宅30户,建筑面积约1350㎡,立面改造约150户,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498㎡,菜场、超市共约688㎡,文化活动广场约1250㎡,以及相关道路、停车场、路灯、污水处理设施、河道清淤及景观绿化等配套项目,总投资约314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31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12 20日,竣工日期: 20206 17日;(含设计工期)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市优标准)其中绿化工程养护期两年(每年验收一次,中标人须每年将损坏、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按二级养护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包含: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农宅改善、公共服务配套、商业服务(菜场、超市)、基础设施、水系景观等所有配套设施,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淮安市钦工镇东支社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的农宅改善、公共服务配套、商业服务(菜场、超市)、基础设施、水系景观等所有配套设施,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2.3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比例为61:2:1,即:

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按合同价款)的60%。

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

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0%。

次付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第36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97%,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无息支付。

如结算审计未完成,最多付至合同价的70%。

2.4本工程中标后7日内按规定缴纳10%履约保证金(现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或者②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 1  (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6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1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1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如联合体投标,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

①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400万元类似工程(应至少包含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等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400万元类似工程(应至少包含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等项目)设计业绩;

③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不低于2400万元类似工程(应至少包含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等项目)施工业绩;

注:如是施工业绩或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所述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面积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

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11    8 日至 2019  11    2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答疑澄清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12    10    09    00   分。

5.2递交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  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提交,初步设计文件U盘形式)开标现场递交)。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联系方式

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主任   

联系电话: 132183292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高翔

  话 : 0517- 85882660  

  真 : 0517- 85882660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