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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6

[0]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8292103250001项目名称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
标段编号3208292103250001-BD-001;标段名称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4月6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5月11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淮安市恒辉置业有限公司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核准的批复》(洪行审经核【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恒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洪泽湖大道北侧、苏北灌溉总渠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3543平方米,其中幼儿园配套用地面积约75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方案,最终建筑面积以通过认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55229.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0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洪新河安置房地块-4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桩基、降水、建筑、日照分析、结构(含装配式)、给排水、弱电系统、暖通、消防、人防工程、电梯、智能化专业和室外配套工程等的设计],其中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线、泛光照明、道路、燃气、供配电、供水、通信、广电、垃圾回收点、健身器材、活动场地、停车位划线、交通标识标牌、道闸和道杆、人脸和车辆识别等项目规划红线内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绿色建筑评审、电梯检测、维保、年检,档案移交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04月02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2)施工业绩:自2016年04月02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在3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依据为: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6年04月02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金额、建筑面积均以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年04月02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2)施工业绩:自2016年04月02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依据为: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6年04月02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33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金额、建筑面积均以图审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3.3.3 2019 04 0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 2020 04 0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 2021 01 0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2016 04 02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或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盖章的公司基本户信息相关证明)。

3.9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0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10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1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2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4 6  8 00分至2021 5  11 17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建设工程-投标人)。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上。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www.hasggzy.com/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d846da58-d25c-412f-8d68-c0e7f08f3fc6&CategoryNum=005006

5.4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制。评审程序:

(1)评标委员会采用定性+定量评审的评标方式。初步评审后先评审技术标(定量评审),再评审经济标(定量评审),最后评审商务标(定性评审),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从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中产生)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外资招商引资任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同时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87287812。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恒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12号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六区71号

邮    编:223100                      邮    编:223001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936779863                 电    话:19852560685

                                                     2021 04  02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