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编号:NJHW-190180-3
1. 招标条件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南京永利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王山头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二期电梯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宁化管经[2016]40号 |
项目名称: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王山头棚户区改造工程 |
项目地点: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大厂街道北至杨新路,西至新华西路 |
标段名称: |
二期电梯采购 |
招标数量: |
一批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金来源: |
混合 |
合同估算价: |
1419(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 ||
(1)资质要求: |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开标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开标 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 ||
②其他条件:a、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唯一专项授权书。(提供本项目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格式不作要求,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件直接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b、投标品牌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c、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且同时提供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或乘客电梯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d、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2)财务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
②其他条件:投标品牌制造商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大于40亿元人民币。(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内2017-2019年财务报告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接受合并报表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上述要求的制造商) | ||
(3)业绩要求: | ||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 ||
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 ||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 ||
投标人须提供 2016-11-01 至 2021-06-01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 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电梯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业绩一份,须注明填写买方证明人姓名及电话,招标人保留现场核对的权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已完工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完工证明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②其他条件: | ||
(4)信誉要求: |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 ||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②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c、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d、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e、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 | ||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 ||
职称: 及以上 | ||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至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 ||
其他条件:无 | ||
(6)信用要求(须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保证充分竞争): | ||
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江苏省内的投标人由“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http://180.101.234.23:666/jscsomis/iframe/fwjglmy.htm?flag=1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江苏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 ||
其他信用条件: | ||
(7)其他要求: | ||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②其他条件: | ||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8-23 09:15 ,地点为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25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8-23 09:1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7. 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3)2015-01-01 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
(4)其他: |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国信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国信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
7.3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永利置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楼 |
邮编: |
无 |
邮编: |
210019 |
联系人: |
无 |
联系人: |
徐婷 |
电话: |
无 |
电话: |
025-83203230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