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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非招标方式采购中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8-09-12

供应商在非招标方式采购中如何维权?

 岳小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根据项目不同分别有建设、水利、交通、铁道、商务、财政等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关主体依法采购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进行监督。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公开公平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或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侵犯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还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对于采购人的民事侵权行为,供应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然而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和框架协议采购时,没有行政监督部门对采购程序进行监督。那么,非招标方式采购中出现争议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协商

对于一般的争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接到异议后,应妥善处理。对于有法律依据的异议,例如采购文件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以及采购人或采购文件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原则的行为,例如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及时纠正。否则,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说明情况后驳回异议,或与供应商协商出折中方案解决争议。

二、调解

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采购人或供应商可以把争议交给行业协会设立的采购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据了解,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计划将成立采购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争议。采购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通过专业的判断,提出调解争议的意见。

三、诉讼或仲裁

如果调解后仍不能解决争议,采购人或供应商其中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争议。采购人和供应商也可以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请仲裁机关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四、投诉或举报

对于非招标方式采购中的一般争议,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的上级单位投诉或举报。采购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独立部门。供应商可以向这些部门提出投诉或举报。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的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